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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楼主 |
发表于 2010-3-17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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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公司收购了B公司,域名分别为A.COM.和B.COM ,现在想两个公司共用A公司得域名A.COM。也就是说两个公司发到外网的邮件都是A.COM的,而收邮件的话主要是B公司,假设有员工user,原来的邮件地址为user@b.com,现在发邮件给user@a.com(与A公司共用SMTP域的邮件地址)和user@b.com(原本的邮件地址), B公司员工要能正常收到
看了winos论坛上一篇有关“支持两个 SMTP 邮件域以及与另一个系统共享一个 SMTP 邮件域”的文章,http://bbs.winos.cn/thread-22481-1-1.html,对面下面的一段很是迷惑:
要实现上述要求,要针对 B公司 邮件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在 Active Directory 中创建相应的联系人,并使其目标地址为 B.VOM,主 SMTP 地址为A.COM
问题:1.为什么一定要在ad中创建相应的联系人,到底有什么作用?
2.联系人的目标地址和主smtp地址之间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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