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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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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17: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 言<br>
公司自从设立员工热线求助中心以来,每月都会接到十起以上员工求助事件,这些求助事件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方面面,包括严重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被威胁的事件,如:先后有两位员工银行卡被人复制、卡内资金被盗窃一空;某员工在同女友散步时,被劫去一百多元现金,劫匪己逃出数十米,该员工奋力追赶,被剌身亡;两位员工在某公园游玩,在随身携带的小包被盗后,与人发生误会,导致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br>
我们对这些求助事件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与当事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或对社会治安情况的了解和判断出现偏差有关,有的甚至源自思想意识(如被抢劫后赤手空拳、盲目地与歹徒搏斗)。为此,我们在编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手册》的基础上,决定进行安全案例宣传,以真实、生动的案例,强化或唤醒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尽可能向大家介绍一些安全防范技巧。<br>
员工求助中心承担了案例搜集和点评工作,他们为安全案例宣传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共搜集了七百多个案例,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八小时之外进行的。值得欣慰的是,安全案例宣传得到了公司同事的充分肯定:“谢谢!你们的工作是很有价值的。”“相信行政之窗的<安全案例宣传> 栏目一定是公司最受欢迎的栏目之一,使得广大的员工提高了警惕,增长了安全防范知识。”<br>
尽管如此,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安全案例宣传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在此,我们要向关心以及批评我们案例宣传工作的人们说一声“谢谢”!正是你们的关心和批评,激励我们不断提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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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管理部安全管理部<br>
二〇〇四年六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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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例汇编目录<br>
1. 安全案例宣传之人身安全篇 3<br>
2、 安全案例宣传之用卡安全篇 38<br>
3、 安全案例宣传之防盗窃篇 51<br>
4、安全案例宣传之防抢劫篇 70<br>
5、安全安例宣传之防诈骗篇 99<br>
6、安全案例宣传之交通安全篇 143<br>
7、安全案例宣传之消防安全篇 159<br>
8、安全案例宣传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篇 173<br>
9、安全案例宣传之急救篇 179<br>
10、安全案例宣传之其它篇 18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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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安全案例宣传之人身安全<br>
子目录<br>
1. 烟道式热水器成浴室杀手 3<br>
2. 超市要搜身 你应当说不 5<br>
3. 如何防范和面对收容 5<br>
4. 紧急时刻要相信和依靠警方 8<br>
5. 一次危险的登山旅游 10<br>
6. 虎口脱险记(一) 11<br>
7. 虎口脱险记(二) 13<br>
8. 婴儿家中被绑后九小时获救 15<br>
9. 集体彩弹对抗 击残同事右眼 16<br>
10. 一个女大学生之死 20<br>
11. 女子遭遇飞车党 紧抓挎包被摔死 22<br>
12. 小区安全需引起大家高度注意 24<br>
13. 凶器及身 弱女子临危不乱 沉着周旋 悍贼匪束手就擒 25<br>
14. 精心策划 笑面虎设下连环套 顿然醒悟 弱女子虎口巧抽身 26<br>
15. 知名专家赤手斗劫匪,可歌?为保钱财无谓送性命,可叹! 28<br>
16. 弱女子独处一室,梁上君子深夜至 好巾帼机智沉着,终得人财两平安<br>
29<br>
17. 医院一晚收治五“血人” 31<br>
18. 勒脖砸头专劫年轻女子  32<br>
19.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抢劫 33<br>
20. 如何防范和面对暴力抢劫(续) 3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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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式热水器成浴室杀手<br>
50天夺命40条<br>
2002年12月,我市共有227人燃气中毒,比2001年同期骤增2倍之多。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份的50天左右的时间里,竟有40多人因燃气中毒而死亡。仅在去年12月26日至30日的5天之内,我市就先后有12人因燃气中毒死亡,而在这些事件中,90%以上是因烟道式热水器造成的。<br>
热水器杀人――有商家作伥<br>
面对数起煤气中毒事件,今年1月,深圳明令禁止销售烟道式热水器。然而,禁令出台后,上述禁品不仅仍然在打工族密集的关外大肆销售,就是在特区一些有名的大商场里,烟道热水器也在打出“平价” 、“优惠”的掩护招牌加紧违令抢售。<br>
消费者――不要为了省钱不顾命<br>
据了解,通过120接诊的燃气中毒者中有80%属外来工,宝安、龙岗是燃气中毒事件的高发地区,仅2002年12月29日一天,因燃气中毒拔打120急救的52宗事件中,就有24宗发生在宝安,6宗发生在龙岗,其中有3人死亡的中毒事件都发生在宝安。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前不久燃气集团的几次检查中发现,深圳还有相当多的用户存在使用热水器的安全隐患。其中仍然使用危险热水器的用户竟有15556户,占到隐患总数36.8%;胶管过期老化的用户6658户;占15.8%。据调查,无论在关内还是关外,极易诱发危险事故的烟道式热水器因为价格便宜,多被房东们买去装在出租屋内。据深圳市燃气管理处的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以前深圳的房屋设计就没有考虑到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使用问题,门窗大都未按燃气热水器的使用要求设计,卫生间内没有设计好燃气热水器安装的位置,存在先天不足,特别是浴室面积过小、浴室过于封闭,空气无法流通,致使燃气中毒事件频频发生。<br>
专家提醒----浴室内只能安装平衡式热水器<br>
据急救中心的专家介绍,对于燃气中毒事件,市民们普遍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如果中毒,自己先会感到不适,那就可以及时停止洗澡。其实,一旦觉得身体不适,感觉到燃气中毒,就已经来不及了。燃气中本身含有一氧化碳,当人体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后,就会因缺氧而窒息甚至死亡。为此,专家建议市民,除密闭式热水器(即平衡式热水器)外,其它一切类型的热水器均不得安装在浴室内。原来已在浴室里安装了烟道式热水器的用户,应尽快改至室外;继续使用的烟道式热水器绝对不能拆除排烟管;必须保持浴室内空气对流畅通。市民如果不能确定胶管是否己过期老化,可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上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零部件甚至整个热水器。(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一日宣)<br>
超市要搜身 你应当说不<br>
一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只肥皂盒,经过防盗器时警报声响,该女士三过防盗器,并被要求脱掉鞋子、拿出钱包检查,衣服兜里的东西全部掏出。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而最终的检查结果是:报警器坏了。<br>
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像窃贼一样搜身的滋味不会好受,为什么这种已经不是新闻的“新闻”一再发生,虽然多数人会在事后为自己无端受辱投诉讨说法,但在当场,却都会被迫接受,除了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担心反抗也是徒劳,还会引来更多人围观等原因以外,最主要的,还是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r>
其实对于超市的搜身行为,顾客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了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手续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他人搜身。超市如果怀疑顾客偷窃,有权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无权自行搜身。如果执意要搜查顾客,顾客可以立即报警。<br>
点评:<br>
与其在权利被侵害之后费时费力打官司索赔,不如当场拿出勇气来维护自身权利。(二〇〇三年五月八日宣)<br>
如何防范和面对收容<br>
---从一个大学毕业生收容致死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br>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br>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来得及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街派出所,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让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br>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br>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但法医尸检的结果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br>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孙志刚有工作单位,有身份证,他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br>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br>
点评:<br>
看了这则报道,联想到事件中主人公生前的人生轨迹与公司不少员工有较多相似之处(大学刚毕业不久,血气方刚),我们当即决定将它做成案例,希望与我们并肩工作的同事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些什么,万一以后碰到类似的事情,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br>
虽然国家正在大力弘扬法制,但由于执法者的素质良莠不齐,执法者有意或无意曲解、滥用法律、法规,甚至执法犯法的事时有发生。诚然,当您在危难时刻得到警方援手的时候,警察叔叔无疑是亲切的,可爱的;而一旦您被警方留置(如收容或作为嫌疑调查对象),警方则往往会表现出其执法严肃(厉)的一面。此时,您即使受了委屈,也一定要耐心、平静地配合警方的工作,千万不要“认死理”,千万不要天真地认为“理直”就可以“气壮”,千万不要急燥和冲动,否则,就很有可能吃“眼前亏”---这是我们感情上不愿接受、不愿看到的客观存在。警察的职责是除暴安良,匡扶正气,我们过去己经,现在正在,将来还会将鲜花和掌声献给那些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出生入死的英雄。同时,我们也必须知道,人是感情动物,少数受惯了人民群众的鲜花和掌声、看惯了不法分子敬畏面孔的警察,特别是当他(她)们将法律的尊严与个人的威严混同的时候,一旦留置对象冲撞或冒犯了他(她)们的威严,往往就会做出或指使其它人做出超出常规、甚至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来。本案例中的主人公,就是因为“跟警察顶过嘴”,冒犯了当值警察(尽管“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的。我们姑且不说“好汉不吃眼前亏”,“大丈夫能屈能伸”这样自慰的话,至少,我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br>
根据法规,本案例中的受害人是不应该被收容的,但事实上,政府有关单位为了某种原因(或利益)越法收容的事情,我们早己见怪不怪。作为普通市民,我们能做的,就是随时随身带好证件,不给别人“收容”的机会,也不给自己留下因收容而引发的人身安全和钱财受损的隐患。<br>
我们固然期盼所有执法者的素质早日达到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但最现实的,我们应该防止自己成为无谓的牺牲品!<br>
为了恰当地点评这个案例,我们在八小时内外断断续续琢磨了数天,几易其稿。我们己经说得够直观,相信大家一定能充分理解我们的意思。<br>
注:正文从《南方都市报》网站下载,有删节。(二〇〇三年五月九日宣)<br>
15
发表于 2004-7-29 20:33:22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难怪
14
发表于 2004-7-28 09:00:34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偶的长相象小偷<br>
小偷以为是同行<br>
同行所谓一家亲<br>
以黑吃黑他不干
13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17:57:30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哇。这么幸运的?在广州不遭偷抢是高手呢。PFPF。。<br>
偶痛恨广州的治安。
12
发表于 2004-7-27 17:46:47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哈哈,偶一个破烂手机,用了三年,没人偷没人抢,有次以为掉了,高兴得不得了,谁知道后来有跑不来了,晕.
11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17:44:43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是个WORD文档。贴得累。。两百多页呢。。呵呵。。都是生活中常见的呢。偶最有体会了。被偷被抢都遭过N次了。。没一个手机能活过半年的。。。<br>
10
发表于 2004-7-27 17:35:17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梅真好人,长见识啊.
9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17:34:07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还有好多。。
8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17:26:47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刷卡”消费毋需密码,拾卡人“潇洒”狂消费<br>
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近日破获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br>
信用卡遗失,五天丢了四万元<br>
马虎大意的马小姐已经有过好几次丢失信用卡的经历了,而前几次她都及时向银行挂失没有造成损失。8月16日,马小姐又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见了,她按照常规来到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可这次她再也没有那么幸运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卡内的三万八千余元已全部被消费完,而且还透支二千余元,这样一来马小姐共计损失了四万余元。慌了神的马小姐急匆匆地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br>
偷卡人是时髦小姐<br>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经询问,马小姐回忆起其于本月11日晚在ATM柜员机上取款后就再也没有用过信用卡。警方调查后确定马小姐是某国贸商厦下的取款机中取款后忘记取卡,信用卡遭人盗取后疯狂消费。在银行有关部门的协作下,警方调查了该信用卡五天来的“刷卡”时间、地点以及消费记录,从记录上来看,犯罪嫌疑人频繁出入百货商厦、美容中心等高档消费场所,在短短几天内疯狂刷卡消费达十八次之多。从其消费特点来看,侦察员们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年轻女子。同时,取款机上的录像记录也证实了侦察员的猜测,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只有一位二十来的年轻女性!<br>
时髦女青睐美容院,爱美反露出马脚<br>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光顾美容院的特点特别引人注意。在侦察员实地走访后发现嫌疑人于八月十三日在上海某品牌的形象设计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根据美容院的收费标准,购卡人起码可以消费十次以上,而嫌疑人仅仅使用了一次,警方判断该人必然会再度光临美容院。果不出所料,九月三日下午,当该女青年再次光顾这家美容院时,警方当即将其抓获。<br>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八月十一日晚六时多,杨与他人在世贸商城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发现身边现金不多,便至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发现了马小姐遗忘在机内信用卡,就顺手拿了放在身边。八月十三日杨与好友去美容院消费时,付款时她突然想起两天前“捡”到的卡,于是她试探性地询问服务员是否要输入密码,当明确得知勿需密码时,杨某便毫不犹豫地使用了那张信用卡。当服务员要她在POS机清单上签字时,杨某的心一下子又吊了起来,她硬着头皮签上卡上被害人的姓名。当自己签完字交给服务员时,服务员却连看也不看,于是杨某便成功地完成了这笔消费。她尝试着再次刷卡购买了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同样,仍然成功!<br>
第一次的成功使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以后的三天里,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她光顾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今天逛第一百货、新世界、梅龙镇伊势丹;明天兜太平洋百货、恒隆广场。今天购高档数码相机、手机;明天买名牌化妆品、高档服饰,天天手捧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根据侦察员的调查,杨曾在恒隆广场购买一只进口的双肩背包,标价四千四百多元,可她连价格问都不问,刷完卡,签完单,拿着包就走。按售货员的话来讲,这位杨小姐买东西连眼睛也不眨一眨,俨然一副阔小姐的样子。<br>
警方提示:<br>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静安警方从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在那家银行ATM柜员机上取款的人员中,约有三、四成人员遗忘卡而被他人拿走或被机器吃掉,为此造成银行方面申领工作猛增。为此,警方呼吁:要设法降低“刷卡”风险,提高持卡人的防范意识,刻不容缓。由于刷卡消费轻松便利,再加上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在POS机上使用不需要密码,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也暗藏隐患,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br>
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多和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信用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案件一旦发生,对持卡人而言,意味着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对商家、对银行而言,意味着纠纷和诉讼缠身,同时也对社会治安和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警方提示众多持卡人: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尽量避免丢失和被盗,一旦发现速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二、任何情况下不能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尤其在就餐后买单时,不要委托他人或服务员帮助刷卡。三、不要委托信不过的人代办信用卡,以免个人信息资料遗漏或丢弃,防止他人以此伪造您的信用卡。<br>
点评:<br>
春节是同事们外出旅行的高峰期,也是大家使用信用卡的高峰期,为此,我们上网这个案例,提醒您注意信用卡的安全。关于信用卡,也许还有大家不太了解的一些方面,请看:<br>
信用卡消费四大陷阱<br>
信用卡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然而,由于信用卡管理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银行出于竞争需要而给信用卡套上了“免担保、循环授信期限” 等看上去很美的光环,将许多持卡人带进了歧途,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br>
  免输密码—接轨国际惯例带来的陷阱<br>
  几天前,远在英国的朋友发来E-mail,讲述了在英国办理银行信用卡时遭遇的尴尬。她说,她在英国的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后,想设一个每日最高消费限额。银行办事员对她的要求感觉非常奇怪。朋友解释说,这样做是避免卡丢失后被别人盗用。办事员说:“不可能啊,刷卡消费需要有你的签字。”朋友反问:“难道别人不能模仿我的签字吗?”看到办事员更加困惑的表情,朋友突然意识到,在英国人的头脑中,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模仿别人的签字并被发现,将被所有的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没有人愿意去冒这个险。<br>
  而在中国,类似的信用体系没有建成,银行、消费者和业内专家都无法避免一个事实,即“拣到”信用卡的人可以模仿签名,在商场堂而皇之地进行消费。无论是银行还是商家,对此都没有强有力的预防措施。<br>
  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做法,笔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位业务负责人。据他解释,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中国消费者在国内给自己的信用卡设置密码后,在国外的商家无法进行正常消费。于是,自去年开始,很多银行在国内试行“在挂失即止付的前提下,在限额内一般消费刷卡时免输密码、签名即有效” 的制度。持卡人必须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以备进行一般消费时,商场的收银员对照签名。<br>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有信用卡的中国人对不设密码的做法十分紧张。中国使用信用卡的消费环境没有跟国际接轨,而只是形式上的接轨,这是十分尴尬的。<br>
  书面挂失—24小时后才负责的猫腻<br>
  免输密码,方便了用户也方便了贼。如果信用卡丢失会怎样呢?笔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等各行服务热线,均被告知:口头挂失信用卡以后,银行会立刻对账户进行冻结,全国止付;持卡人一周内拿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书面挂失。这种服务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安全有效,但仔细阅读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条款就会发现,银行将自己的风险降到了最低。<br>
  比如《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规定:“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小时(含)内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合约》规定,持卡人即使进行了口头挂失,而没有及时办理书面挂失,如果发生经济损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莲。<br>
  假设一个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后立刻进行口头挂失,而银行未能及时冻结账户,持卡人通常会在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之内才能进行书面挂失。盗窃者在这些时间内可以进行商场消费,凭着对信用卡背面的持卡人签名的模仿就可以进行多笔交易。按照协议,这个损失要持卡人自己承担。而如果不签订这个协议,就无法申办信用卡。<br>
  根据笔者对各行热线的询问,实际上银行在接到口头挂失后立刻冻结账户,从技术角度讲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银行实际上是通过和消费者签订的合约将自己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实现全国止付)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br>
  日息万分之五—实际应用中最易被“套牢”<br>
  目前,银行信用卡一般都会限定50天左右的免息期,然而,持卡人在真正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就会发现现实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如果一没留神错过了一天还款期,或者还款时与自己的透支额哪怕只留下1分钱的缺口,那么您也将与“免息待遇” 擦肩而过并付出“高昂” 的代价。然而大多数信用卡的持卡人在办卡之时并不了解这种情况,莫名其妙地掉进了银行设置的“日息万分之五”陷阱中。<br>
  笔者的一位朋友小何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遭遇: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他先透支了750.50元,由于忘了透支的具体金额,所以在免息期内只还上了750元,欠0.50元没有还。想不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却发现欠了银行将近20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跑到银行一问才知道,银行并没有按照0.50元计息,而是按照750.50元计息的。针对这种情况,一位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解释,目前信用卡的记息方式是与国际接轨。信用卡透支作为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在国外,人们把信用卡看做个人信用的一大标志,如果个人违约,不用说是一天,哪怕只是一秒钟,也是违约的。<br>
  50天免息期— 一个容易滋生误解的许诺<br>
  许多银行对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宣传时都会经常提到“免息期高达×天” 这样的标语,这个“宽限期”有的银行最高可以达到60天。然而实际使用过程中真的能获得这么久的免息期吗?<br>
  据笔者了解,目前每家银行计算免息期的方式和记账的日期各不相同,计算的繁易程度也各不相同。某些银行的用卡指南上提到的记息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耐性与专业知识,将很难读懂免息期的计算方法。工行的一位咨询人员对笔者详细地解释了信用卡免息期的计算方式:目前该行是从本月消费日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招行信用卡则每张都有一个记账日,免息期=记账日起+18天。假设5日是您的信用卡的记账日,那么在3日的消费,免息期就为本月3日到当月23日,共21天;如果是在6日消费,那么从本月6日到下个月的23日,49天都属于免息期;中信实业银行也是每月有一个记账日期,最长免息期为56天。<br>
  因此,消费者只有真正认真研读信用卡中的条款,才能避免由于延误还款期付出的代价。<br>
7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17:21:01 | 只看该作者

Re:华为公司之安全案例汇编!

假签名“刷”掉万元真钞 信用卡安全敲警钟<br>俞丽虹用一张捡来的信用卡,凭一个错得离谱的假签名,竟然轻轻松松在两家商场“刷卡”消费万余元。日前发生在上海的一起信用卡盗用事件,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br>
消费者张先生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不久前,张先生使用ATM机提取现钞,最后却忘了拿回自己的信用卡。3天后,张先生才匆匆忙忙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的信用卡3天里已被盗用两次,累计消费金额高达1万元。<br>
“盗用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根本不需要提供密码或者有效证件,仅凭一个签名就能实现交易。更可气的是,那个盗用者仿冒我的签名时竟然还写错了!”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不少商业银行为了简化刷卡消费的手续,提高刷卡效率,纷纷废除以往要求持卡人输入信用卡密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等规定,而只需要提供一个有效签名即可。“所以,盗用者可以拿着捡来的信用卡,毫不费力地痛快消费。”<br>
据介绍,根据发卡机构制定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持卡人拿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磁卡背面规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每次刷卡消费时,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会要求持卡人在结算单上签名,而磁卡背面的签名就是商场收银员进行核对、判断真伪的主要依据。<br>
“提供有效签名是国际惯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上海申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沈伟民表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仅凭一个签名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持卡人身份的合法性,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此外,尽管银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必须认真核对签名,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盗用者在签名时将张先生的名字前后颠倒,而两家大商场的收银员都“挥手放行”,就是最好的例证。<br>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交易发展十分迅猛。以上海为例,今年该市将新增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5000家,POS机总量达到2.6万台,同时,住院就医也将开展刷卡试点。但我国针对信用交易这一特殊交易方式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目前惟一一部部门规章是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持卡人消费时是否必须提供密码、有效身份证明或有效签名等均无明确规定。<br>
点评:在当前相关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谨防遗失或被盗,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失窃,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挂失手续;在正式书面挂失前,可先用电话向银行挂失,因为银行接到挂失电话后,会先行冻结相关账户,能最大限度减少持卡人的经济损失。 <br>
(注:正文从网上下载。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宣)<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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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黑客冒充银行骗取卡号和密码<br>
晶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盗用银行网站公开信箱,假借“网络银行系统升级”名义,给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发送邮件,索要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的用户(登录卡号)和密码。为此,工商银行已发布紧急“重要提示”,提醒网上银行的客户千万不要把密码泄露。<br>
已经收到这样邮件的张先生表示,他近日接到了这样一封邮件,是从银行的公开网管邮箱里发来的,上面清楚地写道,因为“网络银行系统升级,为确保您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请重新输入用户与密码!我们将重新帮您查核验证!”后面还留出了客户要填写的网络银行登录卡号、密码的填写位置,并要求客户把填好的表格发至另一个信箱(cling@163.com信箱)。张先生表示,看到从银行官方网管邮箱里发出的E—mail,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br>
记者之后看到,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络在显著位置刊发了“重要提示”:“在任何情况下,若发现通过邮件、信件或电话等任何方式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防止泄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正常进行。近期若收到冒充我行公开网管邮箱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进行验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若收到类似邮件并已经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立刻修改密码。”<br>
下面是一位一直关注我们安全案例宣传的员工于6月17日转发给我们的一个邮件,希望以此来提醒公司其它员工:<br>
今天我收信时收到了如下一封从webmaster@icbc.com.cn 信箱发来的电子邮件。冒充工商银行网管的信箱,让我填入我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登录的帐号和密码,以及网上汇款密码。之所以说冒充是因为我了解一些网络安全和网页制作原理,知道如果是工行,不会发出如此草率和没有安全保障的邮件,让用户填写银行资料。所以没有上当,然后我什么也没填,点了确定按钮,发现这个页面是通过表单发送的,也就是说我填写的信息将通过另一封Email发送出去,我看了发件箱,生成的邮件是将发送到cling@163.com这个信箱,也就是犯罪分子的信箱。我想因为我懂和警惕一点,没有上当,如果他是群发邮件的,肯定有不少对网络知识不了解的人会上当,而且他让人家填写的不光是网上银行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还有转帐密码,这样他就可用获取的别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将别人的存款汇出到自己的帐户。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br>
无论什么时候,你的密码只有你自己知道,其他任何人(包括银行)都无权知道!(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br>
失而复得的银行卡还能再用吗<br>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br>
“最近在公告栏上看到一些遭抢劫的案例,其中有个环节提醒一下大家:<br>
遭劫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回的被劫物品中经常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证(信用卡、提款卡等等)等,<br>
其实这些卡证的安全性已经不能保证,可能已经被复制。<br>
以前在深圳听说过,被劫卡证被复制后再在银行冒领账户资金的情况。<br>
有些更加险恶的犯罪分子会通过查询方式不断了解你的卡证资金情况,等待有大笔金额注入时冒领提取,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br>
因此,此类遭劫后取回的卡证应该具有安全意识,妥善处理:首先安全转移卡证内资金,然后注销账户,有必要时重新开户、办卡。”<br>
点评:<br>
虽然暂时无法查证邮件中所说的作案方法是否属实,我们仍然十分认同并向大家推荐邮件中建议的防范方法。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失又失而复得这样的事,从理论上讲,只要受害人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不法分子即使复制了银行卡,也取不到钱。但是,如果不法分子同时复制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持假身份证将银行卡挂失并补办新卡(发生这样的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银行未识破假身份证;2、挂失并补办新卡到取走钱期间,被害人一直未使用过银行卡,没有发现自己的卡被人挂失),则同样可以将原银行卡里的钱取出---这只是我们刚刚向银行咨询后知道的一种作案方法,谁知道不法分子是否还有其它的伎俩?<br>
银行卡被冒领如果有银行方面的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讲银行要负责赔偿,但与其事发后费时费力打官司,以及冒着资金被盗的风险,还不如干脆就象给我们发邮件的这位同事前面所讲到的那样:首先安全转移卡内的资金,然后注销账户。<br>
(二〇〇三年八月六日宣)<br>
自动柜员机取钱新骗招<br>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以飨读者。<br>
近段時間在自動櫃銀機取錢時請提高警惕:我公司已有幾同事被騙去銀聯卡,過後去查 ,卡上存錢已分文沒有!銀聯卡是這樣被騙的: <br>
在櫃銀機前取錢時,你前面的一位小姐(通常是小姐),用她的卡在櫃銀機上插,但無論如何都插不進去,(當然可以插進去,只是演給你看而已),然後她就對你說,小姐(先生),借你的卡給我試一下,是不是我的卡有問題.你就把卡借給她,她就拿你的卡(這時的卡不知你的卡還是她的卡了),她插了插也沒能插進去,然後她就把卡還給了你,說些客套話後錢也不取就走掉了, <br>
這時你用你的卡取錢,很容易就插進去了,(你可能心裡還笑著前面那位小姐,怎麼這麼笨呢),你就輸入密碼,但提示是錯誤的,你又輸了N 遍,還是錯誤的,後面的人會不耐煩或會好心的問你,是不是密碼忘記了,他可能會好心地說:這真奇怪,你回去拿存折和身份證跟銀行說一下吧.你不得不走了.等到你來查時,你卡上的錢已沒有了! <br>
真相:騙子是利用銀聯卡外形一模一樣的特點來行騙的,前面那位小姐把你的卡騙走,你後面有幾位是那位小姐的同伙,會記住你輸入的密碼,隨後就把卡上的錢取走,這種騙技雖然簡單,但有很強的欺騙性,不得不防! <br>
破解:平時去取錢時,最好帶幾個老鄉或同事,人多了,可防騙也可防搶,如一個人時, 要提高警惕,不要把卡交給不認識的人,打印出來的回單也不要亂丟. <br>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br>
请把以上信息告诉你的朋友,或同事!(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宣)<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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