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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MDaemon打击盗版发律师函 [打印本页]

作者: 墓地王子    时间: 2009-2-28 18:35
标题: MDaemon打击盗版发律师函
看了一些以前论坛的帖子或者你在百度搜索"MDaemon 律师函"...都可以看到有朋友使用破解MDaemon一年左右就会收到律师函......他们当时就发帖询问应该如何解决....但是后面就没消息了...我想问问知道以前这些事情的朋友...收到律师函以后后来怎么样了???都是如何解决的?打官司了吗?...还是赔钱了什么的.
作者: Kyan    时间: 2009-2-28 19:54
你可否把 MDaemon 律師函帖出來,由我來告訴你們怎樣去解決。
作者: 墓地王子    时间: 2009-2-28 21:18
我没有收到.我是看论坛上有些人收到了
作者: tdk    时间: 2009-2-28 21:32
标题: 回复 1楼 墓地王子 的帖子
这要看对方执行力度如何了
既然已经收到律师函,
建议还是解决版权问题。
或者购买md,或者更换其他产品。
作者: asionliang    时间: 2009-2-28 23:39
有钱的就买.
没钱嘛.换系统.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1 00:29
原帖由 asionliang 于 2009-2-28 23:39 发表
有钱的就买.
没钱嘛.换系统.


不必更換系統,它不是可以試用 30 天嗎?先把資料備份出來,每 29 天重新安裝一次,重新安裝前,把它 Registry 先清乾淨,他們又能拿你怎樣?呵呵!
作者: jenbabe    时间: 2009-3-1 12:21
又不是个人学习测试,作为企业是需要稳定可靠的邮件系统。另外,使用盗版有可能你会被单位当做替罪羊,如果你不事先讲明厉害关系。有人会说md很贵,是,人民币报价是不便宜,但是你完全可以支付美金,就是通过代理也可以用美元支付,要便宜很多。其实第二年的升级费合算下来每人一年才4美金左右,很贵?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1 12:56
原帖由 jenbabe 于 2009-3-1 12:21 发表
又不是个人学习测试,作为企业是需要稳定可靠的邮件系统。另外,使用盗版有可能你会被单位当做替罪羊,如果你不事先讲明厉害关系。有人会说md很贵,是,人民币报价是不便宜,但是你完全可以支付美金,就是通过代理也 ...


它一套 unlimited 的(不含附件,如防毒軟件等等),不是要賣四、五千美元嗎?
作者: jenbabe    时间: 2009-3-1 15:16
unlimited人民币报价换算成美金5000不到,但是一般会有折扣的,多少看你谈了。实际上需要unlimited版本的企业能有多少呢? 真需要unlimited的话绝对是不缺钱的主,:)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1 19:56
原帖由 jenbabe 于 2009-3-1 15:16 发表
unlimited人民币报价换算成美金5000不到,但是一般会有折扣的,多少看你谈了。实际上需要unlimited版本的企业能有多少呢? 真需要unlimited的话绝对是不缺钱的主,:)


一套軟件要賣四、五千美元,縱有折扣,亦是一筆相當龎大的支出。在我們這裡有錢的大型企業,通常不會用套裝軟件,幾乎都是請專人撰寫類似 yahoo 或 gmail 之類的 mail server 軟件,也有專問銷售此類軟件的公司,不可能會去買它這種經常改版補修漏洞的軟件。甚至於一般公營事業或公家三級以上單位都是如此。所以 MDaemon 在這裡沒有代理商,而 MD 也因此沒有正體中文版。因為,他們在這裡做不到生意,只有像我們這樣玩玩而已。所以,他們連「代理商」和「經銷商」都免了。






[ 本帖最后由 Kyan 于 2009-3-1 20:01 编辑 ]
作者: stdmis    时间: 2009-3-2 15:03
MD在台灣還是有用戶的。大陸這邊的簡體中文版,據說是代理商進行中文化的,不過得到了官方的認可
作者: jenbabe    时间: 2009-3-2 15:35
原帖由 Kyan 于 2009-3-1 19:56 发表


一套軟件要賣四、五千美元,縱有折扣,亦是一筆相當龎大的支出。在我們這裡有錢的大型企業,通常不會用套裝軟件,幾乎都是請專人撰寫類似 yahoo 或 gmail 之類的 mail server 軟件,也有專問銷售此類軟件的公司, ...


其实找公司专门开发mail软件,成本和维护费用更不少,价格绝对不低于MD。另外软件安全系数更低,这样的系统是没有经过严格测试的(MD测试也不完整,不过有大量用户的使用,相当于测试了,他们也够精明的),更不敢用,基于web的mail系统漏洞更大。因此一般来说这里的企业如果没有特殊的需求,大多都是购买商用软件的,如果可能的话定制一下。

[ 本帖最后由 jenbabe 于 2009-3-2 15:36 编辑 ]
作者: lwz_08    时间: 2009-3-2 18:07
有钱买正版,没钱下次律师函过来就说正在试用.好了可以卖.

至于接下来你怎么做,好好琢磨


PS:企业使用稳定居首位,不建议三天两头折腾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2 19:47
我們這裡一般中小型企業的網頁(含 E-mail)幾乎都是外包的,由承包商定期派員負責維護,在 E-mail 方面,我好像沒有看過他們是用 MDaemon。但大型企業絕不會用 MD,他捐款一捐就是幾千萬甚至於上億,為了他們形象,他們不會計較這些維護費用。MDaemon 在我們這裡名氣不如 Imail 大,在我們這裡買不到有關 MD 的書藉,甚至於連書店店員都沒有聽過這個名字,但有關 Imail 的書藉幾乎每家電腦書店都買得到。至於一人公司或家庭公司(不是家族公司),那我就不知道了。








[ 本帖最后由 Kyan 于 2009-3-2 19:52 编辑 ]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2 20:00

至於你是否用在 MDaemon 軟件?很簡單,你可用 telnet xxxxx.com 25(或 110)按 Enter,就會顯示出你是否在用 MDaemon 軟件。
作者: 钉子    时间: 2009-3-2 22:53
Qast Software (Taiwan)
Phone: 886-2-27530200
Email: tw@qast.com

Light Star Information CO. LTD.
Phone: 886-2-29813351
Email: wayne@lightstar.info

Wonderland Network Inc
Phone: 886227253456 ext: 211
Email: leslie@sosoft.net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2 23:39
原帖由 钉子 于 2009-3-2 22:53 发表
Qast Software (Taiwan)
Phone: 886-2-27530200
Email: tw@qast.com

Light Star Information CO. LTD.
Phone: 886-2-29813351
Email: wayne@lightstar.info

Wonderland Network Inc
Phone: 88622725345 ...


這些只都是一些不具規模沒有能力解決問題的零售商,名不見經傳。到是「軟體王」還像樣一點,但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是有限。你可以從 http://www.localsoft.tw/forum/index.php(數碼中文坊)論壇裡看出來,台灣有多少企業在用 MDaemon,幾乎都是年青人在玩玩而已。





作者: 钉子    时间: 2009-3-2 23:50
我只为是为了说明,不是"MDaemon 在這裡沒有代理商".当然,至于是不是必须有规模,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才能成为MD的代理商,这个要应该看Altn的策略。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3 00:08
原帖由 钉子 于 2009-3-2 23:50 发表
我只为是为了说明,不是"MDaemon 在這裡沒有代理商".当然,至于是不是必须有规模,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才能成为MD的代理商,这个要应该看Altn的策略。


在我們這裡「總代理」、「代理商」、「經銷商」和「零售商」是各有區別的,且各有不同的層次,並不是有賣這商品的店家就被稱為「代理商」,因為我們這裡「平行輸入」的商品很多。
作者: 钉子    时间: 2009-3-3 00:12
标题: 回复 19楼 Kyan 的帖子
还是按Altn的说法,Altn叫这些叫Partner。没有区分说谁是「總代理」、「代理商」、「經銷商」和「零售商」。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3 00:25
錯誤,刪除。








[ 本帖最后由 Kyan 于 2009-5-9 13:30 编辑 ]
作者: lwz_08    时间: 2009-3-3 00:27
telnet信息在9.5版本中就是可以更改了,即使telnet上去又能如何
作者: 钉子    时间: 2009-3-3 00:37
标题: 回复 21楼 Kyan 的帖子
1说远了,我只是想说台湾也有Altn官方授权卖MD的公司(我也不清楚人家是什么级别了)。
2.致于诉讼权限问题,可能正好说到楼主的问题核心了。我不太清楚上海软众是否已取得Altn全权委托或这个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倒是针对这个问题,收到律师信的朋友可以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搞清楚是否有这个权力,及应对方法。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建议收到律师信的朋友买还是不买。
作者: Kyan    时间: 2009-3-3 00:45
錯誤,刪除。









[ 本帖最后由 Kyan 于 2009-5-11 2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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