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 发表于 2004-6-17 08:19:48

好惨!

个QQ号码比人强行占用,不归还,还吾可以有意见,又要重新申请一个,又吾批准,唉...................................

blaze 发表于 2004-6-17 10:06:49

Re:好惨!

我同事比你总惨啊,用袏6年的QQ号比人偷袏。不过衣家申请都晤系好麻烦者。

痛哭的人 发表于 2004-7-27 11:10:15

Re:好惨!

不要伤心了 阳光总在风雨后吗!!

洪深 发表于 2004-8-1 00:04:44

Re:好惨!

用不着伤心的,现在QQ比较申请容易。

痛哭的人 发表于 2004-8-3 09:12:44

Re:好惨!

上面 <br>老兄呀 话可不能那么说,如找回那些好友的话谈何容易呀!!!

洪深 发表于 2004-8-10 00:02:10

Re:好惨!

真是不好意思,俺很少跟不认识的聊天。好友的QQ俺都记的。

痛哭的人 发表于 2004-8-10 10:27:27

Re:好惨!

呵呵。。

失意 发表于 2004-8-11 13:20:47

Re:好惨!

哦。。。现在的号码好长了,难记。

痛哭的人 发表于 2004-8-11 14:49:32

Re:好惨!

身有体会

洪深 发表于 2004-8-14 00:05:49

Re:好惨!

记在本子上不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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